贴心提示

越工城【B2B】平台提供各类专业管家服务,协助您开通店铺、运营店铺、组织营销活动及分析运营数据,悉心为您解答各类疑问,引导您按相关规则展开运营;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的店铺保驾护航。

入驻流程

签署入驻协议商家信息提交平台审核资质商家缴纳费用店铺开通

入驻指南

2022年越工城平台招商方向


1.    品牌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越工城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卖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


2.    货品

      
       能够满足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货品。
       符合越工城首页八大分类(弱电智能化、机房工程、综合布线、光伏&储能、工业电气、仪器仪表、半导体元器件、行政办公)的货品。


3.   垂直电商


      越工城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越工城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的货品及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除虚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越工城平台所有卖家。


第一章 入驻

1.1    越工城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越工城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1.2    越工城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卖家申请。

1.3    越工城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资质。

1.4    越工城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1.5    卖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1.5.1 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 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越工城平台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越工城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 协议进行处理;

1.5.2  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1.5.3  越工城平台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1.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十日书面告知平台;如未提前告知平台,平台将根据越工城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1.6    越工城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卖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

1.7    越工城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六个月。


第二章 平台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2.1     旗舰店,卖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TM状态),或由权利人出具的在越工城平台开设品牌旗舰店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中应明确排他性、不可撤销性),入驻越工城平台开设的店铺。

2.1.1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标为RTM状态)商品入驻越工城平台的卖家旗舰店,(自有品牌是指商标权利归卖家所有,自有品牌的子品牌可以放入旗舰店,主、子品牌的商标权利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经营已获得明确排他性授权的一个品牌商品入驻越工城平台的卖家旗舰店;

2.1.2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越工城平台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被授权企业。

2.2     专卖店,卖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TM状态)授权文件在越工城平台开设的店铺。

2.2.1  专卖店类型:经营一个或多个授权品牌商品(多个授权品牌的商标权人应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但未获得旗舰店排他授权入驻越工城平台的卖家专卖店;

2.2.2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应有地域限制。

2.3     专营店,经营越工城平台相同一级经营类目下两个及以上他人或自有品牌(商标为RTM状态)商品的店铺。

2.3.1  专营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相同一级类目下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入驻越工城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相同一级类目下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入驻越工城平台的卖家专营店。


第三章 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3.1    越工城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资质要求》。


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

4.1    品牌入驻限制:

4.1.1 与越工城平台已有的自有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4.1.2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4.1.3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4.1.4  与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品牌。

4.2     经营类目限制,卖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越工城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咨询客服。

4.3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4.3.1  单个店铺只可对应一种经营模式。各经营模式内容请参考与卖家签署的对应合同;

4.3.2  同一主体开设若干店铺的,经营模式总计不得超过两种,且须在开展第二种经营模式时提前10日向平台进行书面申请;

4.3.3  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4.3.2项下经过平台审批的店铺不受此项约束。

4.4     同一主体重新入驻越工城平台限制:

4.4.1  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平台清退的,永久限制入驻;

4.4.2  若卖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2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入驻。

4.5     续签限制:须在每年3118时之前完成续签申请的提交,每年32018时之前完成平台使用费的缴纳,如果上一年及下一年资费及资料未补足,平台将在每年33124时终止店铺服务并下架商品。


第五章 越工城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5.1     保证金:卖家向平台缴纳的用以保证店铺规范运营及对商品和服务质量进行担保的金额。当卖家发生违约、违规行为时,平台可以依照与卖家签署的协议中相关约定及越工城平台规则扣除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或给予买家的赔偿。

5.1.1  保证金的补足、退还、扣除等依据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越工城平台规则约定办理;

5.1.2  越工城平台各经营类目对应的保证金标准请咨询越工城客服。

5.2     平台使用费:卖家依照与平台签署的相关协议使用越工城平台各项服务时缴纳的固定技术服务费用。续签卖家的续展服务期间对应平台使用费须在每年32018时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卖家须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缴纳相应服务期间的平台使用费。

5.2.1   平台使用费结算:

5.2.1.1卖家主动要求停止店铺服务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5.2.1.2卖家因违规行为或资质造假被清退的不返还平台使用费;

5.2.1.3每个店铺的平台使用费依据相应的服务期计算并缴纳。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日至15日(含)间的,开通当月按一个月收取平台使用费,服务开通之日在每月的16日(含)至月底最后一日间的,开通当月不收取平台使用费;

5.2.1.4拥有独立店铺ID的为一个店铺,若卖家根据经营情况须开通多个店铺的,须按照店铺数量缴纳相应的平台使用费。

5.3     费率:卖家根据经营类目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按比例(该比例在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中称为“技术服务费费率”或“毛利保证率”)向平台缴纳的费用。


第六章 店铺服务期

6.1     卖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至最先到达的331日止,第二个服务期自41日起至次年331日止,第三个、第四个……服务期以此类推,以一年为周期,除非店铺或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提前终止。

6.2     卖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平台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6.3     卖家应在店铺每个服务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缴纳续展服务期的平台使用费和提交其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资质,并经平台审核。

6.4     卖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平台审核的,自店铺服务期满之日起,越工城平台将不再向卖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



平台开放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越工城平台招商资质标准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除虚拟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越工城平台所有卖家。


第一章 公司资质

1.1    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1.2    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一份,有年检章,过期无效(注册时间至少满一年)。

1.3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过期无效。

1.4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须有地税章和国税章。

1.5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1.6    开户银行许可复印件(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须有中国人民银行盖章,法人代表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请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第二章 品牌资质

2.1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注册人与授权人的关系证明一份,有商标注册证的必须提供,若商标还在受理中的,请提供受理证书(受理状态满六个月)。

2.2     授权代理书或授权销售证明书(销售授权最高授权人为厂家(国产质检报告上的厂家)/总代(进口报关单收货人)),授权终止于合作商,授权关系不能中断,过期无效。

2.3     质检报告复印件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一份请提供最新的质检报告,产品多的请提供至少五个不同类别产品的质检报告,需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专用章。

2.4     海关报关单及质量相关的检验证书一份(针对进口产品)。

2.5     供货商出具的授权书一份,写明具体的产品品牌以及被授权方全称。

2.6     专营店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


第三章 资质材料要求

3.1    每个品牌、每个类目产品,至少提交一份由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近一年内送检的质检报告。

3.2    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3.2.1  电源适配器: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签及说明书检查(包含标签擦拭及内容检查)、抗电强度;

3.2.2  锂电池: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放电性能、自由跌落、过充电保护、短路测试;

3.2.3  移动电源:检测项目必须包括:标记和说明检查、跌落试验、放电性能。

3.3     以上资料均需入驻商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越工城。

3.4     若入住商品需通过国家强制认证,则必须可以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

3.5     上网产品、传真机则需要有入网许可证。





不同品类商品、不同类型商铺,资费标准不同,详情请咨询客服:


客服热线:400-718-1288(周一至周六: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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